发表时间:2019年12月08日 阅读次数:4172
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藏品搜集管理办法
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经深圳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国有博物馆,为了更好地完善本馆的藏品体系,特制定了以下科学合理的藏品搜集管理办法。
一、藏品搜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本馆藏品搜集管理办法以及博物馆职业道德要求。
二、藏品入藏标准
为切实保证征集藏品的质量,所有的拟征集藏品均须通过市文管办组织的相关专家(3名以上)的鉴定评估。单件藏品征集原则上限定于珍贵文物(标本);成组或自成系统的藏品,珍贵文物(标本)也应占一定的比例;因陈列展览需要,或属藏品缺环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藏品征集机构和人员
我馆藏品征集机构为理事会。专门负责征集的人员有吴强华、杨耀林等2人。
四、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藏品征集申报工作的时间:每年5月底申报次年度的征集藏品,并申报当年度下半年的征集计划,或在必要时申报临时征集计划。
2.征集计划由市文管办委托的3名(含)以上有关专家进行鉴定评估,出具“鉴定评估意见”,并由市文管办牵头召开“博物馆藏品征集项目审定领导小组”会议;我馆理事会经办人应根据“鉴定评估意见”和“博物馆藏品征集项目审定领导小组”会议意见,完善征集计划,办理征集手续。
3.藏品征集一般情况下必须2人或2人以上进行。征集费用单价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经馆长同意才能征集;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经理事长同意才能征集;特殊情况下,且总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由1人征集,征集前应征得理事长同意。对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重要文物征集,应由馆长提出意见,由理事会鉴定并出具征集意见,经馆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一次征集总额在20万元以上,需由理事会同意,出具征集意见,并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征集人员须做好所征藏品的原始记录和原始资料工作,将其与所征藏品一起完整地移交库房,并将理事会征集意见提交财务等相关部门。
4.征集凭证,藏品征集后开具征集凭证,一式三联,一联交财务报销,一联交库房入账,一联给原收藏者。年底财务部门应根据当年征集文物经费支出账单与当年文物入库登记账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交档案室集中保存。
5.捐赠证书,捐赠藏品分为文物和现代产品二类,在藏品入库后由博物馆向捐赠人或捐赠单位颁发捐赠证书,并做好捐赠证书颁发记录,证书应统一编号。收购、拨交文物不发证书。
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