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年01月25日 阅读次数:2191
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笫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馆科学研究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成立“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本馆科研工作的咨询、评议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规划本馆学术研究工作,审议学术研究年度计划;
2、检查本馆学术研究工作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3、审定本馆申报的研究课题,并提出推荐意见;
4、指导本馆重要文物、藏品、标本的鉴定工作;
5、审议本馆学术报告、专著、文集的编纂与出版;
6、组织和审议本馆组织的科学报告会、讨论会、学术讲座等学术文化交流活动;
7、本馆委托的其它有关学术性工作。
第三章 组织
第五条 学术委员主任由本馆具有副研究员以上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任一定数量与本馆宗旨、性质和任务相关的专家担任委员。委员名单由理事会提出,本馆正式聘任。
第六条 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其中正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正、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设学术秘书一名,并组成办事机构,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学术秘书由本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在评核委员的学术成果时,本人应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实践中修改完善,条文的修改权属于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
学术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